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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意见(2006—2010年)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11 点击: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
实施意见(2006—2010年)
 

  为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重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信息化社会所需要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出发点,以《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教师运用教育技术优化教育教学的过程为目标,按照形成“培训、考试、认证”一体化能力建设体系的要求和“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牧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培训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培训目标
  按照教育部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通过“天网、地网、人网”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在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中安排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培训。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以上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培训任务;2010年底前,完成全区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培训任务,并使大多数教师能够参加统一考试,获得相应的教育技术能力等级证书,使广大中小学教师运用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考试认证制度,逐步将中小学教师应用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与教师的资格认证、职务聘任和评优评先等挂钩,形成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技术应用水平的动力机制。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全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网络。自治区级培训基地承担全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者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盟市级培训基地承担中学(初中、高中)教师和旗县级辅导员的培训;旗县级培训基地承担本旗县小学教师培训,并配合盟市组织和管理本地教师培训、考试,以及提供学习辅导、资源支持与技术服务。
  2、开展对培训基地的评估。为了建设合格的、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按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条件与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配合全国项目办对自治区级培训基地资格进行评估认定;会同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对盟市级培训基地进行资格认定。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旗县级培训基地的资格进行评估认定,并于8月31日前将认定结果报送我厅师范处。
  3、全面开展面向广大中小学教师(含旗县级幼儿园、教师培训机构、中等职业/专业学校、教研机构教师)的教育技术理论与应用实践的培训。要努力满足教师利用多种技术手段、方法的需求,帮助教师合理设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过程,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要以应用为导向,合理安排培训内容,推进培训工作。
  4、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考试认证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具体负责。我厅师范处、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积极配合,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考试认证办法,并付诸实施。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
  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为依据,统一使用教育部师范司组织审定的教材。
  (二)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应打破单纯课堂授课的方式,积极探索以问题为中心的学习、参与式学习、合作学习等多种方式。特别在学习“应用与创新”等内容时,应使用讲授、研讨、动手设计课例、讲评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师实际运用教育技术的能力。
  积极使用卫星宽带多媒体传输网络和多媒体计算机网络进行教学与学习,并与一定的自学、面授、辅导、讨论相结合,注重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不低于50学时的培训学时数,包括教学、实际操作、教学设计、考核、教师参加教育技术培训的课时记入继续教育课时。未参加中小学信息技术培训的教师应尽快报名参训,以保证接受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时必须具备的计算机基础。
    四、考试与认证
    中小学教师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正式注册学习(面授或远程学习),修完教育技术培训要求的相关内容,完成作业并合格后,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等级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师范司监制的教师教育技术等级合格证书。2007
年至2008年每年组织两次等级水平考试.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等级合格证书作为教师具备教育技术知识、技能与能力的证明
将逐步成为教师上岗的必要条件,是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实施步骤
  (一)2006年7月在全区启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
  (二)2006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治区级、盟市级和旗县级培训基地评估认定。
  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盟市级和旗县级培训基地《认证申请·评审刑》(见附件)报我厅师范处,并说明未设置培训基地的旗县,其培训任务由哪个旗县的培训基地承担。
   (三)2006年和2007年暑期组织自治区级培训者培训,各盟市每年组织一次旗县辅导员培训.
   (四)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培训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培训.至2008年9月,基本完成乡镇以上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培训任务,2010年9月,完成全区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培训任务,并按要求组织教师参加考试。
   (五)自治区每年组织1一2次检查评估,以确保各盟市、旗县按质按量完成培训任务。
   〔六)2008年10月,完成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中期总结,2010年10月全面总结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
  六、组织机构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何瑞芝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何 燕 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处长
白双山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
刘振基 自治区电化教育馆馆长
成 员:郝保文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李孝元 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考务四处处长
任 军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东部分中心主任
田振清 内蒙古师范大学传媒学院院长
办公室主任 何 燕
副主任 白双山 刘振基 郝保文
项目培训办公室主任 郝保文
项目考试办公室主任 李孝元
    七、经费保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教育部要求,自治区、各盟市、各旗县要切实加大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的经费投入,切实体现“由各级政府投入为主”。
  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技术培训的经费应由地方财政承担或补贴,贫困地区、农村牧区要体现倾斜政策。
  培训基地(院校)和考试部门要按自治区规定标准收取培训费和考试费。培训费、考试费及差旅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报销,教材费和伙食费由教师自理。
  各地要按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农村牧区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支持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体现向农村牧区倾斜的政策。

附件2:

关于“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
项目网站开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师范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范处:

为贯彻“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有关精神,促进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深入开展,受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的委托,我办设立了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网站(以下简称“项目网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网站的功能
项目网站

(域名:http://www.teta.com.cn或www.teta.org.cn或www.teta.net.cn或www.teta.edu.cn)是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门户网站,是项目办公室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管理部门交流、协作的平台,为各地各级培训机构提供平台和软件下载以及过程性评价成绩查询,为广大骨干培训者和一线教师提供新闻发布、学习支持、培训考试动态、案例资源下载、网上教学研讨等服务,具有宣传、管理、交互、评价等功能。
项目网站试运行阶段首先提供质量监测与过程性评价系统和网络培训互动平台下载,以满足各级培训机构开展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需要。
二、关于质量监测与过程性评价系统
质量监测和过程性评价是促进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形成和提高的重要保障,体现了本次培训重视教学过程,“强调活动、强调参与”的原则。根据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总体要求,各地各级培训机构都必须安装质量监测与过程性评价系统,并在培训中组织开展过程性评价。参加培训的教师只有过程性评价合格,才有资格参加全国统一的教育技术水平考试。
质量监测与过程性评价系统下载方式:登录到项目网站,点击左边的“过程性评价软件下载”链接,下载到本地并参照安装及使用说明进行安装和使用。
质量监测与过程性评价系统具有原始数据导出功能。数据上报方式,各地可选择由各培训点直接上报我办或先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汇总后上报我办任一种。最终,全国的原始数据在我办汇总。我办负责与教育部考试中心交换过程性评价成绩等数据。具体内容和操作程序请参见项目网站上的相关文档。
三、关于网络培训互动平台
网络培训互动平台能结合教育技术培训教材,有效地组织开展培训,并内嵌有质量监测与过程性评价系统。
网络培训互动平台的下载方式:登录到项目网站,点击左边的“培训平台下载”链接,下载到本地并参照安装及使用说明进行安装和使用。
四、信息交流
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有助于加快各地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进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项目网站能充分发挥项目信息化管理功能,及时有效地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的最新决策和动态向外发布。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项目管理部门能及时将各地有关教育技术能力建设的信息通报我办,以便广泛宣传报导。
项目办公室的地址是: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1
电 话:(010)66490959
传 真:(010)66490949
邮 箱:xmb@ncet.edu.cn
项目网站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我们将组织力量尽快开通其他功能。请各省对项目网站的框架、栏目设置、内容、风格以及质量监测与过程性评价系统的使用等多提宝贵意见,以使项目网站不断完善。

 

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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